摘要
香港、澳门主权回归后 ,解决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问题已提到了议事日程 ,但目前该领域无法可依的矛盾突出。鉴于内地和澳门地区现行冲突法在立法体例、具体的法律制度、采用的法律术语、法律传统、法律文化背景等方面存在着较多相同和相似之处 ,两地有条件率先就解决中国区际法律冲突作出尝试。本文着重论述中国内地与澳门区际法律冲突的特殊性 ,并对解决两地区际法律冲突的途径提出具体的设想。
出处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2001年第3期47-51,共5页
Journal of The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