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对外资所持的态度是鼓励与限制相结合 ,反映在外资立法上 ,即表现为优惠待遇与差别待遇的并存并立。这当然是与外资国民待遇的要求相悖的。因此 ,我国外资法的重构已势不可免 ,但学者们对于重构的方式却歧见颇多。笔者认为 ,我国外资法重构的目标应是一个以《外国投资法》为核心 ,同时囊括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综合体系。然而外资国民待遇在我国的全面实现却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 ,它需要全面部署 ,分步实施。我国经济特区发展的模式让我们有理由相信 ,对外资国民待遇的实践采取“整体推进、重点突破”
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CSSCI
2001年第3期62-70,共9页
Journal of Graduate School of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