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专利法在其诞生之初及第一次修订过程中 ,十分注重与专利制度国际化趋势相协调 ,因而我国专利制度在整体上是符合国际趋势的。不过 ,专利法第一次修订以来 ,国际专利制度又有了很大的发展。这次修订专利法 ,与国际专利制度接轨就是修订的一个重要原则。第二次修订后的专利法在与TRIPS接轨方面增加了“许诺销售”、诉前临时措施的规定 ,取消了“终局决定”的规定 ,改进了强制许可制度。在与PCT接轨方面则主要是明确了中国单位或者个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权利和应当满足的条件。这些修改 ,无疑使中国专利制度在向国际协调方面向前推进了一步。
出处
《政法论丛》
2001年第3期16-18,共3页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