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地方自治是近代宪政的有机组成部分 ,最早起源于罗马的自治城市 ,后成为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 ,实现参与和人权保障的表现形式。各国在长期的历史流变过程中 ,结合本国情况 ,发展了不同的地方自治理论 ,大体有 :保护说、钦定说、传来说、固有权说、制度性保障说、人民主权说、人权保障说、法人说、地方政府论、权力分立制衡说。地方自治被认为是对全国性政府过度集权的一种制衡力量 ,其理论有一些共同之处 ,即以中央地方利益上的对立作为解决中央地方关系的观念前提 ,发展和确保地方自治权力的实现 ,在坚持国家主权和国家统一原则的前提下 ,尊重地方居民的意愿 ,满足他们的参与愿望 ,实现生动、活泼的地方生活。在经济全球化和政治民主化浪潮的冲击下 。
出处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1年第2期53-59,共7页
Journal of Capital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