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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主、客体内在结构的逻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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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既定前提:主、客体作为一对相互规定性的范畴,其内在根据是主、客体内在层次结构的对应性。主、客体是对应的自然、社会、思维三层次的统一。本文试在主、客观逻辑一致的基础上同时考察主、客体层次的发展过程,以及人对主、客体层次的认知过程。
作者 连庆中
出处 《荆州师专学报》 1993年第1期43-46,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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