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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用药探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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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假定药物正常剂量对孕妇无害,但强作用与特效药对充满活力孕卵细胞的特殊敏感性,必需考虑。孕卵最初2周对药物损害高度敏感,损害使孕卵死亡或全无损害。孕后3~12周为器官发生期,药物损害可能发生器官畸形。孕后13~40周为胎儿生长期,药物对胎儿副作用除中枢神经与生殖器外。
作者 秦蓉 徐昭仁
出处 《交通医学》 1991年第4期38-40,共3页 Medical Journal of Communic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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