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之相适应,《价格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经过20多年来的价格改革,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比重已达95%以上,而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比重已经很小,也就是说市场价格机制已基本形成。完善成熟的市场价格机制应包括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价格运行机制和价格约束机制三个部分。市场价格机制条件下,要保障市场价格机制的正常运行,就必须规范企业定价行为,重视对企业制定市场调节价问题的研究,引导企业正确行使自主定价权。
出处
《粤港澳价格》
2001年第4期10-13,9,共5页
Guangdong,Hongkong & Macau Pr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