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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中的债权资产评估及负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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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现阶段国有企业资产重组主要存在两种形式:(1)原企业整体进行重组。这种形式下,原企业在重组后不复存在,所有组织机构均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设置,成为新的股份有限公司,(2)原企业采取分立或合并形式进行重组。这种形式下,原企业仍然保留,而分立或合并出去的部分成立新的股份有限公司,显然,作为整体进行重组的企业,全部资产和负债均为重组后的股份有限公司,享有和承担,所以一般不存在资产和负债的划分问题,只有资产重组后原企业仍然保留的,才存在资产和负债的划分问题,在现行的资产重组中,对原企业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划分主要采取以下两种标准:一是以资产为标准进行划分,即将经营性的资产和由此而产生的负债划归改组后的股份有限公司;二是根据组织机构进行划入该公司,原企业保留的部门,其资产和负债仍保留在原企业,当然,对于资产重组后的股份有限公司,原企业通常享有该公司的股份,这部分股份及其权益是属于原企业的资产。
作者 赵自云
出处 《河北财会》 2001年第9期26-26,2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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