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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法院来审案——买卖合同纠纷选择管辖的若干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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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民事(经济)诉讼中,一般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原告起诉时,应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而在合同纠纷中,则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由哪个法院来管辖,这在法律上称为“约定管辖”或者“选择管辖”。此外,因为合同纠纷可以适用“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的原则,在合同中选择适当的“合同履行地”,实际上也能够起到“选择管辖”的效果。
作者 汪锡君
出处 《中外企业文化(中外企业论坛)》 2001年第9期60-61,共2页 Chinese & Foreign Corporate Cul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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