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0年7月,卫生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若干规定>,文件要求各地要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购销行为,提高药品采购的透明度,遏制药品流通领域的不正之风,切实减轻社会医药费用负担,保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据调查,截至2001年5月底,全国大部分省的大部分地区已经开展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其中,北京市所有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都参加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上海、江苏等地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二级以上医院比例不断增加;青海、河北等地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占同期药品销售收入的比重不断增大.
出处
《中国卫生经济》
北大核心
2001年第9期1-1,共1页
Chinese Health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