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证券承销业务审计实务中,注册会计师在确定审计程序前,一般要对承销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作初步调查和了解.如果通过初步调查和了解,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可不进行符合性测试,而直接进行实质性测试程序:①被审计单位相关内部控制不存在;②被审计单位相关内部控制虽然存在,但注册会计师通过了解发现其并未有效运行;③符合性测试的工作量可能大于进行符合性测试所减少的实质性测试的工作量.如果认为继续研究内部控制是可行且有效的,则我们应对拟信赖的内部控制实施符合性测试程序,并根据评价的最终结果修改实质性测试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01年第7期38-39,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