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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乡镇财务“零户统管”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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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笔者认为,为进一步完善乡镇财务“零户统管”,财政部门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资金拨付专人审批审核即:对所有“零户统管”资金的拨付,按照各乡镇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对所有支出款项、支出单据实行总预算会计审核。所有“零户统管”资金未经审批审核的,资金会计不得拨款、付款,统管会计不得入帐。
作者 廖贤才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1年第7期53-53,共1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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