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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如何判断经济业务内容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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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的《会计法》把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完整作为立法宗旨,反映了国家对会计核算的真实,完整问题的重视。《会计法》在具体条款中,对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作出了一些具体规定,如第三条明确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第五条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第九条规定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因此,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完整,是国家对会计工作的基本要求。会计人员在自己从事的实际工作中,都应该贯彻《会计法》的这一基本要求。
作者 白仁元
机构地区 苏州市贸易局
出处 《江苏商业会计》 2001年第4期33-3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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