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党和政府就强调要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服务体系。然而时到今日,多数农村的多数农民,仍然为得不到满意的社会服务而怨声不绝,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村级服务组织作为最直接的服务者,一直是组织残缺,势力单薄,功能丧失,成效甚微。农村改革十年多了,在广大的农业区为何至今没有比较满意地解决这个问题呢?我们认为农业区的商品生产是国家计划指导和市场调节下的“双轨制”生产,既要完成国家的粮、棉、油定购任务,服从行政指导;又要适应市场需求,不断调整结构,提高效益。这就使得村级服务组织处于扑朔迷离,举步艰难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