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的农业保护政策是多种多样的,以保险为主要形式的灾害保护政策就是其中一种。美国颁布了《联邦作物保险法》后,依法建立了联邦作物保险公司,开始力理农作物保险。经过漫长的试验阶段,1980年国会通过了《联邦农作物保险法》,对农作物保险制度进行了完善。但从实践中看,还存在一些弊端,主要是政府支付农产品因灾害损失的费用高昂,对同一种灾害重复赔偿,以及存在欺诈行为等。为了革除这些弊端,使农作物保险成为主要的灾害救济方式,美国联邦政府又推出了《1994年联邦农作物保险改革法》和新的农作物保险计划-地区风险计划,使农作物保险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