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综观国内、国际现状,许多大公司、大集团大多由小企业发展而来,小企业乃大企业之母,大企业之依托。而在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实现制度创新的过程中,小企业更是有于国有大中型企业逾越技术难关和人员富余这两个重大现实的障碍。但小企业自身的吸其生存、发展的市场环境都决定了它们根本无法与大中企业相抗衡。为促其发展,美国政府自50年代以来已相继构建成一整套完善的、覆盖全社会的小企业法律体系和服务体系。与此对照,我国至今尚无一部真正的中小企业法。无论从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与发展面临的现实困境,还是小企业自身发展面临的难题,都要求我们必须尽快为小企业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抓大放小”绝不意味着对小企业弃之不管。“放小”的同时必须“扶小”,这一点理应成为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