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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改贴息资金的财务、会计及税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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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印发的《技术改造贷款项目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财经字[1999]101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对按规定条件申请经批准、实际落实到项目承担单位的技术改造贷款,予以全额贴息,时间一年,贴息资金直接补贴到项目承担单位。实践中,企业收到贴息资金,有些企业用于冲减财务费用,有些企业记入补贴收入,有些企业记入资本公积或其他应付款。为此,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企业技术改造贴息资金财务处理的函》(财企[2000]485号,以下简称《函》),对贴息资金的财务会计处理作了规定,笔者现以该函件的规定为依据,结合财务、会计、税务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介绍贴息资金的财务、会计及税务处理。一。
出处 《工业会计》 2001年第9期37-3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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