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法上的债包括契约之债、侵权之债和其他原因形成的债.商法是民法的一部分,也是民法的特别法;商法意义上的债主要指因利益目的支配下的商事行为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典型的契约之债.由于不存在充分安全、高度诚信的交易条件或者交易环境,或者存在由于债务人的原因而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可能性,必须在制度安排中设计对债权进行充分保障的制度.这些制度包括民事实体法上的债的担保、债的保全、损害救济等以及民事程序法上的有关制度.债的保全制度是民商事领域的重要制度规范,其功能是不可或缺的.
出处
《中国市场》
2001年第9期80-80,共1页
China Mark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