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农业中的级差收益与级差地租级差地租的产生是有其特殊的自然基础和社会基础的。我们认为,目前我国农业土地经营中只存在级差收益。要使这种级差收益转化为级差地租,从而建立合理的农业收入分配机制,还有赖于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即社会主义土地国有化的实现。 (一)土地集体所有、集体经营体制下的级差收益和分配。对传统的农业土地集体所有集体经营体制下是否存在级差地租问题,我国学术界至今尚在争论。我们认为,传统的农业土地制度中并不具有级差地租产生和表现出来的条件。
出处
《经济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1期6-11,共6页
Economic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