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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地产使用权转让问题的一些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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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房地产作为不动产,与其他财产的最大区别之一就在于其需要有关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权利登记,领取权利证书(产权证),根据有关房地产管理法规的规定,房地产转让以到有关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领取权利证书为转让行为生效的条件。然而目前,广泛存在着许多不具有合法权证的房地产交易行为,对房地产交易市场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也危及到消费者、开发商的切身利益。本文试对目前广泛存在的房地产使用权转让问题谈一些看法。
作者 王卓亮
出处 《浙江房地产》 2001年第3期43-44,共2页 Zhejiang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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