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意大利水土保持相关法律主要包括国土保护组织与机能再编法律 (183/ 1989)及国家保护市民法律 (2 2 5 /1992 )。法律 183/ 1989规定 :意大利在地形上分为国家流域、州间流域及州流域。国家流域 11条 ,占流域总面积的43 78% ;州间流域 18条 ,占 9 13% ;其余均为州流域 ,占 47 0 9%。国家流域机构管理程序为内阁总理大臣、国家技术服务及国土保护内阁会议、国土保护审议会、环境省、公共事业省、国土保护总局、国家流域管理厅及相应的州、县、市管理部门。各个部门均有相应的授权。法律 2 2 5 / 1992规定 :当发生大规模环境灾害时 ,内阁宣布非常事态 ,并组织对危险区的预测、防御、救护及灾后恢复活动。其行政组织各有明确分工。
出处
《水土保持科技情报》
2001年第4期40-42,共3页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Information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