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浅谈化妆品标识监督在流通环节中的经营监督问题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1材料与方法 1.1调查对象:随机抽查辖区城关、骆驼两点的化妆品经营单位28家. 1.2内容与方法: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对产品的名称、厂名、厂址、卫生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卫生批文、特殊批号等进行检查.如有一项不合格,即视为该产品标识不合格.
作者 陈静 胡正宙
出处 《中国公共卫生管理》 2001年第4期297-298,共2页 Chinese Journal of Public Health Management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