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认为,农民个人利益和要求长期存在的必然性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农村不能回避的一个客观现实。对农民个人利益和要求的剥夺,是过去“大集体”时期农业低水平运行的主要原因。而还农民以有限的权力,恰恰是农村第一步改革成功的根本所在。农村第二步改革之所以失败,就在于出台的措施与农民个人利益和要求的脱节。因此,尊重农民的个人利益和要求,是我国继续深化农村改革的主要内涵。
出处
《经济体制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6期80-84,共5页
Reform of Economic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