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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民族地区土地经营规模形成的制约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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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民族地区广大农村的经济体制改革也先后普遍实行了土地所有权与使用经营权分离的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上地潜力获得了有效的发挥,从而加快了民族地区广大农村分工分业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这是各族人民有目共睹的,也是举世公认的。然而随着民族地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继续深化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小块平分式的家庭承包经营规模,与民族地区农村经济乃至国民经济的发展,产生了越来越多、越来越大的矛盾。这些矛盾,只有实行土地经营规模的再转换,将家庭联产承包分散经营的土地逐步集中到种旧能手,实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方能解决。正如1986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里所说,为了提高土地的生产力,随着农民向非农产业的转移,应当鼓励耕地向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种田能子集中,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种植专业户。实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作者 李竹青
出处 《经济问题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2期31-34,共4页 Inquiry Into Economic Issu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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