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保险是为了应付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发生,以强制和自愿相结合的方式,由社会组织对受保险人的经济进行保障,从而达到分散风险,保证国家、集休或个人的财产或生活稳定的一种制度。社会保险主要是:(1)人们可能的收入来源的中断;(2)失业或待业;(3)应付意外事故发生;(4)稳定经济和收入再分配的需要;(5)对损失弥补的及时性和费用节省性。世界上许多国家,在社会保险之外,还有私人保险,所谓私人保险,是指非政府主管的各种企业性保险公司。私人保险是一种经济补偿制度,按照保险契约规定给付保险金,采取多投多保,少投少保。
出处
《经济纵横》
北大核心
1991年第11期29-32,共4页
Economic Review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