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改革之初,扩大企业自主权就一直是改革的重要内容。时至今日,从政府陆续颁布的各项企业“扩权”政策和《企业法》来看,应该说,企业已经具备了相当大的权力。但在实际中,企业的厂长、经理们却感到,纸上的“扩权”,终是画饼充饥,解决不了实际问题。厂长经理在理论上和政策法令上应该拥有的十几种权力,在实际中可以适当行使的,不过二、三种而已。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有行政管理部门的问题,也有社会改革方面的问题,但还有一个往往受到人们忽视的市场不健全的问题。
出处
《经营与管理》
1991年第12期25-27,共3页
Management and Administ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