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四川省物价局为了落实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实现四川电网增供扩销,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出台了四川电网优惠电价措施的一系列文件.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四川电网优惠电价措施的补充通知'(见本刊今年第5期44页--编者)中明确了四川电网高耗能产品用电,超1999年基数用电、1999年后新增用户用电、居民生活用电、城市'光彩工程'用电、新引进外资企业用电等优惠的措施,也明确地方供电企业参照执行.但由于省电力公司对地方趸售供电企业未比照应执行优惠电价的范围和标准按优惠电价进行电费结算,致使地方趸售供电企业难以全面贯彻落实省物价部门文件精神,地方供电企业也无力承担转供国家电网电量所转嫁的负担.鉴于地方供电企业在优惠电价贯彻中出现的问题,各级政府、广大用户和地方供电企业反映十分强烈,希望上级政府和物价部门在政策上给予合理解决,以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