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驰名商标(WELL-KNOWM TRADE MARK),最早见于199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作为专业名词,驰名商标已逐渐得到举世公认。我国于1984年加入该公约,成为其第95个成员国。和其他加入《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一样,依据该公约的规定对驰名商标给予特殊的法律保护,已经成为我国商标法制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2000年第2期22-24,共3页
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