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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民银行内审机构设置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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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8年人民银行稽核部门撤消后,除增设相应部门外,又增设了内审机构。内审机构的增设,对强化各级人民银行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加强自我约束,纠正和处理本部门馏留问题以及违规违纪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通过二年的实践感到,由于内审机构设置上存在缺陷,内审工作独立性不够,很难真正发挥“监督同级、下查一级”的职能作用。因此,有必要对人民银行内审体系重新构造。
出处 《山西审计》 2001年第4期30-30,2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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