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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审计监督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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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照《宪法》和《审计法》的规定,各级审计机关每年要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受政府委托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实行政府预算执行审计监督制度,是《宪法》和《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改革与完善这一制度对保证审计目标的实现具有的意义。
作者 柳云峰
出处 《山西审计》 2001年第3期18-1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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