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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并完善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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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内部控制机制变形。在一些商业银行,会计,出纳,信贷等操作岗位有些关键控制点的规定没有落实到位。如会计,出纳操作岗上,对业务印章,密押以及有价票证和重要空白凭证及临柜人数的管理控制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往往因岗位缺员或个人觉悟等因素的制约而没有照章严格执行,结果诱发了经济案件;在信贷操作岗上,项目评估,审贷分离制度,也往往因某些领导者的私下融通或具体执行人的私利而扭曲变形。管理岗的人员缺位,职责游离,也使监督制度本身形同虚设,如坐班主任主要是对处理业务实施动态监督,但由于实际中坐圹主任或补岗填缺,或顶岗操作,无法履行职责。职能监督岗形同虚设,由于再监督机构存在“既替本行行长负责,又替上级行职能部门负责”的严重逻辑错误,使职能监督岗形同虚设,再监督实际上陷入了一种自己监督自己的怪圈,结果,稽核部门查出的问题,如果是行长自己的,自然不能也不敢曝光,如果是下属人员的,也怕影响政绩使行长脸上无光,最终仍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近年来,各级行都实行了行长负责制,但少数走样了的行长负责制实际上是有权无责,这不仅助长了一把手权力的膨胀,也使唯一能制约领导行为的内部稽核,纪检,监察制度沦为行长手中的工具,在这种情形下,行长责,权,利相互割裂,审计难,上报难,处理难的“三难”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
出处 《河南经济》 1997年第12期25-2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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