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对“南水北调”工程的必要性提出了质疑。认为由于该工程所提供之水成本过高,因而未必是疑议中的工程的主要受惠地区———北京、天津、河北所需要的。所谓需要只能是相对于合理的代价而言。同时,由于该地区的自然地理条件,该地区真正缺少的不是远来的“南水”,而是调蓄不均匀自然来水的手段和适量的黄河水。文章认为,以比较低廉的代价即可增加相当大的水调蓄能力,若再大力推进城乡产业的节水化,提高水的再利用率并适当利用黄河水,完全可以解除该地区水荒的威胁。
出处
《自然辩证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7年第8期61-64,共4页
Studies in Dialectics of Na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