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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好分税制改革试点理顺财政分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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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 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对天津、辽宁、沈阳等九个地区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试点,这是我国财政体制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所进行的又一重大改革举措。武汉市作为试点地区之一,从1992年起停止执行“总额分成加增长分成”的财政体制,开始试行分税制,并进入“实转”。从一年来的试点情况看,分税制改革在机制上为我市经济上新台阶注入了新的活力,调动了地方发展经济,广辟财源,增产增收,当家理财的积极性,当年全市工农业生产增长11.1%,国民生产总值增长12.5%,财政收入在政策性减收较大的情况下完成了既定目标,比上年增长5.7%。
机构地区 武汉市财政局
出处 《财会通讯(上)》 1993年第6期38-40,共3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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