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加强约束机制是理顺现代公司产权关系的需要产权关系是指财产相关的各经济主体在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财产过程中所发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现代公司的产权关系可以分为3个层次:第一层次,出资者(股东)的原始所有权。公司的全部资本是由各出资者依法投资形成的,出资者对投入的资本拥有原始所有权(亦称终极所有权),即股权。然而,股权不等于完整的产权,它仅是一种'虚拟'状态的公司股份。股东有权参与公司一定的管理事宜的讨论,但并没有直接的经营权;股东有权参与公司的利益分配,但必须履行资本保全的义务,在企业正常存续期间,不能抽回出资,只能依法在一定条件下转让股权。第二层次,公司的法人财产权。依法成立的公司即为独立企业法人。公司法人财产指企业所拥有的一切财产。
出处
《宁波经济(财经视点)》
2001年第8期44-45,共2页
Ningbo Economy(Finance 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