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实行土地使用权的有偿流转,是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有些地方采用行政命令强迫农民转让土地,甚至公然违反第二轮土地承包30年不变的政策,收回农民的承包土地。这是明显侵犯农民权益的。中央三令五申,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现今农村土地经营的基本制度,决不容许动摇。在此基础上实行土地有偿流转,可行与不可行的帷一衡量标准,应该是"是否对农民有利?"同时,必须遵循自愿原则,来不得半点强迫命令。切莫重蹈"好心办坏事"的覆辙!
出处
《中国老区建设》
2001年第10期6-8,共3页
China’s Construction of Old Revolutionary Basic Are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