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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农民“利益共享 风险共担” 促进鹅业产业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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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江苏省高淳县养鹅业迅速发展,相继办起了几十家咸鹅腌制加工厂。但是,由于工厂生产和农民养鹅没有纳入产业化经营轨道,龙头企业的龙头作用发挥不够,厂方因鲜鹅上市量不足,影响正常生产;农民则因市场价格波动大,影响养鹅积极性。今年,南京家爱食品厂本着共同发展、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采取和农民签订养鹅购销合同的办法,促进了农民养鹅业的发展。据介绍,合同的主要条款有:一是约定养鹅品种;二是规定送厂时间、数量和不同时间的基准价;三是确定价格结算方法,如基准价和当时的市场价有涨落的,则双方各承担价差的50%;四是为帮助农民解决资金不足困难,
作者 吴志清
出处 《中国老区建设》 2001年第10期23-23,共1页 China’s Construction of Old Revolutionary Basic Ar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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