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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程与展望: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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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几个阶段 众所周知,党和政府正式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做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在1992年的“十四大”提出的.但这并非意味着向市场经济的过渡自这一年开始,实际上,从1978年底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起,我国就开始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这期间可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初始和试验阶段(1979——1984年). 1978年12月的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我国经济管理体制的一个严重缺点是权力过于集中,应该有领导地大胆下放,让地方和企业有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应该着手大力精简各级经济行政机构;应该重视价值规律的作用.从此,我国开始了经济体制改革这一伟大历程.这一时期的主要改革如下: (1)普遍实行了多种形式的农户承包制,彻底改变了不适应农村生产力水平的产权制度及“政社会一”的组织制度; (2)改革了农产品流通体制,除少数重要的农产品继续实行“统购”和“派购”外,放开非统购派购农产品的市场,允许多渠道、多形式和多主体的经营. (3)扩大城市国营企业的自主权,包括计划外产品和完成计划后产品的生产权、销售权及定价权; (4)对国营企业相继实行“利润留成”和“利改税”。
作者 马建堂
出处 《特区经济》 北大核心 1994年第2期12-14,共3页 Special Zone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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