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汇率并轨对于我国经济的基本影响 1994年1月 1日开始,我国在汇率和外汇管理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 第一,结束80年代初期实行的外汇留成制度,实行外汇收入结汇制,即中国企事业单位经营出口、旅游、服务、海外投资和劳务承包所取得的外汇收入,必须及时调回境内,按银行挂牌汇率,全部结售给外汇指定银行,外商投资企业除外. 境外法人作为投资汇入的外汇及个人所有的外汇等,允许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现汇帐户. 第二,实行银行售汇制,允许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有条件可兑换,取消经常项目正常对外支付的计划审批,企事业单位进口用汇,持有效凭证可以在外汇指定银行按照当日汇率买进。改革初期,对于进口用汇仍有限制,出口企业按结汇额的50%在外汇指定银行设立台帐,在台帐额度内可以自由买汇;出口企业用汇超过台帐额度的部分,以及没有出口创汇的企业进口所需外汇,实际上还需要审批。 境外投资、贷款、捐赠的外汇汇出,继续实行审批制度。
出处
《特区经济》
北大核心
1994年第2期49-51,共3页
Special Zone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