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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企业年度亏损弥补方法的应用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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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财务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五年内用所得税前利润延续弥补。延续五年未弥补的亏损,用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
作者 邓信
出处 《财务与会计》 CSSCI 1996年第2期24-25,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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