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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法与负债法的比较及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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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指出,企业在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处理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时间性差异所造成的纳税影响时.'一般应按递延法进行帐务处理','根据本企业具体情况,企业也可以采用债务法(即负债法,笔者注)进行帐务处理'。这两种方法之间存在哪些差别,哪一种更加科学、更加合理呢?本文试对此进行探讨。
作者 王智刚 曹利
出处 《财务与会计》 CSSCI 1996年第3期27-28,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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