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会计准则》第二章第十条规定:'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原则的要求,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谨慎性原则是指对某些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存在不同处理方法和程序可供选择时,在不影响合理选择的前提下,尽可能选用一种不虚增盈利和夸大所有者权益的做法。即要求人们在会计处理上持谨慎态度,充分估计可能的风险和损失,尽量少计和不计可能获取的收益,把风险损失缩小到最小范围。具体而言,就是对于资产和收益的确认倾向于'从缓认可'。
出处
《财务与会计》
CSSCI
1996年第6期25-26,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