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货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从购货方来看,在帐务处理上,一般会有两种可能:一是购货方未付货款且未作帐务处理;二是购货方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帐务处理;对销货方来说,在帐务处理上,也会有两种可能:一是将记帐联已作帐务处理,已记销售收入、销项税额;二是记帐联未作帐务处理,未记销售收入、销项税额。因此,纳税人应按不同情况分别进行税务处理。
出处
《财务与会计》
CSSCI
1996年第11期20-20,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