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应收出口退税'是外贸企业会计核算的重要内容。外贸企业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出口退税的核算和管理,如实反映企业的债权。但笔者从1995年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发现,有相当一部分外贸企业未能正确掌握'应收出口退税'的会计核算方法,期末资产负债表'应收出口退税'项目亦未真实反映企业债权。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将'应收出口退税'与'应交税金'相混淆。例如,某公司1995年购进某出口货物100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589 188.03元,商品采购成本3 465 811.97元,货款已预付,会计记帐时。
出处
《财务与会计》
CSSCI
1996年第12期26-27,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