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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利润分配的国际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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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1993年7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新的利润分配制度,这是我国第一次在制度上对企业利润分配的去向及顺序作了比较规范统一的规定,与以往相比是一个突破。新的利润分配顺序明确了以下几点:(1)企业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完,不得提取盈余公积、公益金;(2)在提取盈余公积,公益金之前,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3)
作者 储一昀
出处 《财务与会计》 CSSCI 1994年第2期50-52,共3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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