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适应税制改革的需要,财政部最近发布了《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补充通知》,财政部会计事务管理司又就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了说明(见《财务与会计》1994年第2期,以下简称《说明》)。《说明》中的一般纳税企业会计处理方法既满足了税制改革的要求,又符合我国新颁布的会计准则,是完全可行的;但对小规模纳税企业的会计处理,笔者尚有不同的看法。《说明》中有关小规模纳税企业的会计处理是这样的:(1)小规模纳税企业的进项税额计入购货成本。
出处
《财务与会计》
CSSCI
1994年第10期50-51,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