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个人所得税法》列举征税的个人所得共有11项。《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及相关法规具体了各项个人所得的征税范围。包括:(1)工资薪金所得。它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资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但对于一些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如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误餐补助等。(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还有个人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等。(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璜、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以及其他劳务报酬的所得。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性质,应按该项目征税。(5)稿酬所得。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性质,应按该项目征税。(5)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文学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和其他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作者去世后,财产继了人取的遗作稿酬谢,也应征收个人所得税。(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权以及其他特许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目前,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0)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11)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