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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分类及其纠正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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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会计信息失真是国有企业当前普遍存在的问题,他严重地影响并制约着企业的健康发展,是我们当前需要着重研究解决的重大课题。1999年新修订的《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条规定从理论上说是合理的,但从企业实际情况看,有不少会计信息失真不是单位负责人主观造成的,笼统地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是不科学也不现实的,不利于问题的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必要对信息失真的各种现象做一下分类,分别找出原因,采取不同的方法加以纠正和治理,方有可操作性,才能把纠正会计信息失真落实到实处。
作者 张伟弟
出处 《现代会计》 2001年第5期46-4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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