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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收入不宜返还执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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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在工作中得知,某些县(市)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政法罚没收入全额返还执法机关,目的是刺激政法机关加大对罚没收入的收取,以减轻财政压力,缓解财政困难。而这一做法虽然在促进收入增长方面起到了激发作用,但却带来了许多不良后果。
作者 陈启学
机构地区 遵义县财政局
出处 《贵州财政会计》 2000年第4期39-3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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