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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入市已成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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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保险定向募集基金迟迟没有出台的主要原因是受到了《保险法》中第104条的约束。该法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和向企业投资。 虽然中国保监会、中国证监会也寻求过协调、突破这个羁绊的途径,但始终没有结果。
作者 殷立春
出处 《经济月刊》 2001年第10期29-29,共1页 Economic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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