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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的《特殊教育法》及其实施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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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色列是一个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政府历来重视教育,为5—18岁的儿童、青少年提供免费义务教育,并注意发展为残疾儿童、青少年服务的特殊教育。1988年6月国会通过了《特殊教育法》,规定政府向3~21岁的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免费义务教育,有关的负责部门是文化教育部、卫生部和社会福利部。《特殊教育法》明确提出:法律要保证为残疾儿童提供正规的学习、教育、治疗机会,包括物理疗法。
作者 邸敏
出处 《教育与职业》 北大核心 1993年第5期21-22,共2页 Education and Vo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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